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提升奖励办法
《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提升奖励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优化员工学历层次与技能结构,提升学历和职业素质,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公司战略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1.员工范围: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已签订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服务工龄一年及以上。
2.技能培训范围:
国家职业资格证培训(制造业类) |
焊工、电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机床装调维修工、模具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车工、铣工、磨工、冲压工、钳工等 |
五级 |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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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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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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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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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职业资格证培训(服务业类) |
人力资源管理师等 |
行业职业资格证培训 |
金相检验员、力学性能检验员、质检员、计量校准员、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内审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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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历范围:本规定的学历学位教育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自学考试、函授、电大、远程教育、在职研究生及研究生学位教育等。
国家承认学历证书、学信网可查 |
高起专、专升本、在职研究生等 |
第三条 报考条件
1.在本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1年,由本人提出申请,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教育。
2.在职攻读研究生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并按程序审批备案后方可报考。
3.所学专业需是与现岗位相符的专业,如确属工作需要,学习跨岗位专业应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
第四条 学习时间
1.参加技能培训及学历教育所需时间均由员工自行解决。
2.外出学习时间按照公司请销假管理制度履行请假手续。
3.妥善解决工学矛盾,参加学习考试不得影响部门或所在单位正常工作。
第五条 办理程序
1.申请参加技能培训的员工,在申请前填写《员工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签署后报管理部审核备案,经批准并签订服务协议,方可报考。
2.申请技能培训奖励, 由员工本人提交技能培训学费发票、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经管理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公示一周后,按照学费的100%给予奖励,拿证后三个月内奖励50%,约定服务期满后奖励50%,未经同意报考或所取得证书与申请表不符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未履行服务期协议离职者,在离职结算时将上述奖励扣除。
3.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在进行学历提升之前先填写《员工学历提升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公司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管理部审核备案,经批准并签订服务协议,方可报考。
4.申请学历提升奖励,由员工本人提交学历提升学费发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籍档案等资料,经管理部初审后报公司领导审批公示一周后,按照学费的70%给予奖励,拿证后三个月内奖励学费的40%,约定服务期满后奖励学费的30%,未经同意报考或所取得学历与申请表不符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未履行服务期协议离职者,在离职结算时将学费奖励扣除。
5.符合上述条件正在进行学历提升的员工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六条 服务年限
1.完成技能培训,须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继续为公司服务满两年,未满服务年限者,将按协议退回所有奖励的费用。
2.完成高一级学历教育,须按照服务协议约定继续为公司服务满三年,未满服务年限者,将按协议退回所有奖励的费用。
第七条 附则
1.原则上同等级技能证书、同等级学历提升只奖励一次。参加面授、考试的交通、住宿、用餐、报名等费用可酌情奖励,原则上每人不超过1200元。
2.获得技能培训证书及学历证书者可自行申请或委托公司申请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具体补贴金额按南浔区政府最新通知执行。
3.关于职称(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的评定可参照技能培训政策执行。
4.奖励基金来源优先从公司工会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公司股东会决定。